最新解释:不追缴!跨境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流程敲定!

蓝海亿观网2020年01月14日 334

今日,国家税务总局就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落地方案进行了解释,敲定了核定程序。同时,税务总局指出,对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跨境电商

今日,国家税务总局就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落地方案进行了解释,敲定了核定程序。同时,税务总局指出,对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跨境电商卖家所需承担的纳税责任,不予以追缴。

此番重点,及需要卖家特别关注的,有两个点:核定程序及注意事项。

这两个点,将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是哪些,框定出了范围。

核定程序:

1.主管税务机关将与综试区管委会联系,获取跨境电商名录;

2.根据跨境电商名录和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将向电商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3.电商在收到表格后的10日内完成填报;

4.主管税务机关20日内完成初审;

5.县级税务机关30日内完成审核。

注意上述程序,暨综试区管委会将跨境电商企业名录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再根据名录发放表格,电商企业10日内完成填报,再度交还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再交给县级税务机关,整个过程在一个月内完成,无论对企业还是对相关税务机关,都提出了更高的效率要求。

注意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第八点,注意问题,这个注意问题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名录进行了规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在综试区内注册;

2.必须以跨境电商作为主营业务。

这两点翻译过来就是:拒绝非编,拒绝挂羊头卖狗肉。

所以,没在综试区注册的企业,抓紧时间想办法,给自己在综试区找块地落户;想要蹭跨境电商红利的其他企业,赶紧收手,接下来要接受审查了。

所得税由25%降至4%,旨在“收编”规范跨境电商企业

2019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仍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据资深跨境电商专家张炯介绍,这是2018年11月发布的对出口跨境电商不征不退政策细则补充。

目前出口跨境电商 企业数量过百万,企业数量还是以中小企业为多数,整个出口跨境电商(含B2B)将近9万亿,零售出口占据20%。出口跨境电商目前存在着:出口申报方式不规范、外汇回流以滞留香港为主、跨境电商卖家企业核定难落实等诸多问题,导致虽然此前企业所得税高达25%,但实际纳入政府统计范畴的数据并不多。

因此,将税率从25%降至4%,主要目的在于将漂流在外的跨境电商中小卖家企业的数据及外汇,进行合理收集管理,将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的营业额纳入政府管理范围。

年入2500万以下企业,应税所得额不足5万元

跨境出口电商企业应税所得率按照4%计算,再加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年收入在2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应税所得额最终不足5万元。

假定企业年入2500万元,按照4%计算所得税,则为100万。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企业应交所得税为:100万x25%x20%=5万

因此,对于税率从25%降至4%,也是给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重大利好。

此番核定程序的敲定,也给还在“飘零”的跨境电商中小企业提个醒,优惠政策已经下来了,有了具体的落实办法,如果还不愿意接受“收编”,接下来可能就要面临“严打”了。

希望跨境电商中小卖家们能够高度重视。(文/蓝海亿观网egainnews)文末扫码入群,对接跨境电商优质资源。不得擅自改写、转载、复制、裁剪和编辑全部或部分内容,请联系我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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