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亿观网2020年02月12日 1504
“近日,社交媒体上传言,苏州某纺织企业复工后,发现一个新冠肺炎病例,结果导致全厂200多名员工被隔离。知名意见领袖方舟子建议,情况复杂,建议暂”
近日,社交媒体上传言,苏州某纺织企业复工后,发现一个新冠肺炎病例,结果导致全厂200多名员工被隔离。
知名意见领袖方舟子建议,情况复杂,建议暂时不要复工,在家禁闭总比隔离更好。
此消息迅速发酵,在各个微信群和论坛里引发大量关注。有消息称,管委会开会通报,并启动了追责程序。200名员工全部被隔离,每个员工隔离费4270元,全部由企业承担。
针对这一消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事发企业独家采访获悉,发烧员工无疫区活动经历。
实际上,该企业有员工1300多人,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员工温某28岁,山西临汾人,居住在公司集宿楼内。2020年1月28日,温某因咽喉不适,自行骑电动车前往吴中人民医院呼吸门诊就诊,诊断结果为“感冒”。
1月31日恢复后正常上班。
2月7日凌晨一点测体温37.5度,复测37.7度,企业派专人专车送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企业厂区和宿舍区人员就地观察。
2月8日下午,温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2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所幸的是,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让企业避免了“员工隔离,工厂停产,以及支付隔离费用”的巨大损失。
毫无疑问,该苏州企业是幸运的,但不意味着所有企业会有那么幸运。
在新冠肺炎持续肆虐的情况下,企业员工从全国各地返回岗位,高度聚集在一个有限的工作空间里,极有可能产生肺炎感染。
新冠肺炎有着14天甚至更长时间的潜伏期,在毫无症状、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携带病毒的员工与同事们距离接触,存在肺炎感染风险。
复工后,员工确诊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企业复工审批手续齐全,并做好防护措施, 员工复工后被确诊肺炎,企业将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这问题,蓝海亿观网采访了叶茂芳律师。叶律师表示,这一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1.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其中有一个必须满足的条件是,感染肺炎是因参与疫情防治工作。如果不是从事的不是疫情的防治工作而被感染,也不算工伤。
参考文件:1月23日,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2.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办公室职员、快递员、售货员等复工,属于参加本职工作,与疫情防治无关。从现行法律来看,一般不属于工伤。
不过,不同地区情况有所不同。一些相关地方性规定,如果能够认定感染新冠病毒确实和工作有关的,也应该认定为工伤。
不过,大部分地方认为,不算工伤。
主要原因在于两点:
(1)暂无相关法律依据:新冠肺炎属于新事物,非医人员感染的工伤认定,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和依据;
(2)新冠肺炎感染途径难以判断和认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较长的潜伏期,潜伏期内无症状,因此很难判断员工是否在工作中感染了病毒。员工可能工作之余的生活时间里感染了。
非医护人员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在很难判断感染原因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否则将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大面积损失。
如上文所述,即便是医护几相关工作人员,没有从事疫情防治工作而感染了新冠肺炎,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不过,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参考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显然,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过程认定,会简单、直接得多。法律将其认定为工伤,不至于大面积扩大工伤适用范围。
复工后,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企业将要完全停业并隔离吗?
网络上传言称,员工一旦被确诊新冠肺炎,整个企业将被关停并隔离。 这有些危言耸听。
国家卫健委疾控局负责人贺青华对此进行了解读。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1. 如果病例发现得较早,对于密切接触者采取了严格的医学观察措施,是不需要对这个企业或单位进行关闭的;
2. 如果这个病人没有被早期发现,在单位和企业出现了广泛传播,这个时候就要对企业或单位采取一定措施。
显然,国家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模式,一旦出现病例,便不由分说关停企业并进行隔离。
因为,这对已经深受疫情影响的国家经济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般的伤害。
复工后,企业对感染肺炎的员工或隔离的员工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未按规定审批程序复工,在复工期间员工感染肺炎的:
2.按规定审批程序复工,但未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的,如封闭式管理、员工健康检测、筹备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在复工期间员工感染肺炎的;
叶律师认为,企业在复工审批和防护措施等方面存在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行为,有关行管机关将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近日,江苏一工厂老板因提前复工被拘留5天。
对于感染肺炎的员工,企业存在侵权责任,应按照相关侵权责任法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损害赔偿。
(该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鉴于新冠状病毒肺炎有很长潜伏期,在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对于企业未能合规复工与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之前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举证方面有较大的难度。
举个例子,员工可能在上班时没有感染病毒,而在下班之后,在菜市场买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过程中被感染了。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的认定将会遇到困难。
不过,员工感染了肺炎,在隔离以及治疗期间,企业应按照规定,给予调休、休病假等方式给予支持。工资可按照法律规定且兼顾灵活、合理的标准进行发放。
3.按规定程序复工,且依照规定做好了防护措施,复工期间员工感染肺炎的。
如上文所述,由于感染途径和感染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此种情况下,员工感染肺炎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也较难就侵权损害行为进行举证或认定。
此时,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人道主义精神,采取合法且灵活的方式,在员工治疗和隔离期间发放员工工资。至于发放标准,应按照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在疫情的非常时期,国家鼓励鼓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灵活方式进行合理安排。
结语:在疫情期间,蓝海亿观网祝大家平平安安,有了健康,才能再谈财富、理性和爱情!(蓝海亿观网egainnews)文末扫码入群,对接跨境电商优质资源。不得擅自改写、转载、复制、裁剪和编辑全部或部分内容,请联系我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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