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境外企业提供的电子服务,泰国提高提高VAT增值税的征收税率

蓝海亿观网2020年06月30日 164

2020年6月9日,Thai Cabinet通过了一项修正草案,修改了境外电子服务相关的税收法典(Revenue Code)。泰国税务局局长

2020年6月9日,Thai Cabinet通过了一项修正草案,修改了境外电子服务相关的税收法典(Revenue Code)。泰国税务局局长表示,这项修订草案的目的是,提高向境外电子服务供应商,征收的增值税(VAT)税率,根据电子商务税法征收的增值税可能比先前预测的30亿泰铢(合9630万美元),要多一倍。

蓝海亿观网获悉,根据Revenue Code的修正案,商品“goods”的定义将被修改为,不包括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平台,进行转让的无形财产(intangible property)。

比如在线电影(online movies),在线娱乐媒体(online entertainment media),手机游戏(mobile games),以及其他电子产品(other digital products)。

这些都被归到Revenue Code1中的服务“service”中去。

境外企业提供电子服务是否要承担增值税

1. 根据修正案,如果泰国境外的服务提供商X,提供的电子服务(e-service)接受对象Y,即在泰国的用户Y或者买方Y,不是增值税运营商(VAT operator),则境外e-service提供商X应承担增值税,不能申报进项税(input tax)。

2. 通过电子平台提供e-service的卖家,则平台运营商应当承担提供该服务的增值税

3. 而当e-service接受对象Y,是一个增值税运营商,则Y有义务汇寄X提供的增值税

此外,泰国境外e-service提供商X,向非增值税经营商的泰国接受对象Y,提供e-service时,X必须注册为增值税经营商(VAT operator)

蓝海亿观网了解到,本月初Thai Cabinet通过了这项修正草案后,下一步将由Thai Parliament对草案进行审议和批准,然后在皇家公报(Royal Gazette)上发表。修正案一旦生效,可能会对海外提供的网上服务、电子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因为跨境电商卖家需要缴纳额外税款。

与此同时,这也将为泰国和境外service提供商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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