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市场监管总局出手了,重击跨境电商不正当竞争|大咖解读《网剑行动方案》

蓝海亿观网2019年06月25日 316

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对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电商行业进

6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对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电商行业进行了规范,涉及跨境电商主体、刷单、纳税等方面,在跨境行业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蓝海亿观网采访了广东跨境电商资深专家——张炯张会长,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析。

监管范围广

《方案》抄送职能部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商务厅(局)、网信办、邮政管理局、海关总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包括海关、邮政系统。张炯认为,这就说明了整个执行监管办法,包括了国内电商、跨境电商、电商物流、物流小包派送的监管执行范围。

规范电商主体资格

《方案》中提及到:“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

对此,张炯认为先决要素就是“规范电商主体资格”,也就是续电商法颁布后,只要从事电子商务贸易的,无论国内、进出口都必须规范主体资格。国内电商:只要形成网上买卖,网上交易的,必须有个体电子商务工商执照,主体、地址可以挂在平台。这对于很多C2C 的交易平台里面的商户、对于Wechat 交易的商户或者个人形成迫切的规范需求。

网上交易,卖东西给消费者,产生增值利润,为何不纳税? 为何卖出的商品没有完善的售后?为何网上有很多卖A货,仿品、中古货?电子商务是在贸易、零售、整个贸易供应链里面的一个领域。不可能单独发展。

既然要发展扩大,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次序,现在网络刷单,无论在国内还是进口出口电商,都普遍存在,逃避税收,肯定也存在,各行各业哪还没有这几招?但秩序乱了,以后发展就没有公平的市场,大家都乱,更别说走向国际市场,引领全球互联网。”张炯说。

跨境电商监管需深入细节

《方案》中提到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张炯认为,这么多部门各自监管,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有利于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

跨境电商主体资格,这个链条和涉及到的环节就很多。就拿进口电商来讲,很多是海外华人、海外贸易商在平台开店,个人在社交平台、网络经营进口商品,在国内并没有经营实体,根据电商法,需要国内代理人,代理人需要什么资质,承担什么责任呢?这还需要具体落实和深入到细节监管。”张炯说。

监管需要落地性和长执行力

《方案》重点任务第三点:

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配合执法工作开展。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张炯认为,这次监管行动,直接指向目前比较常见违规现象。可是,这种现象里,有的已经成为某些人的谋生工具,成行成市。要发力到痛点,基层机关部门的力度和发力点非常重要。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违规现象也不是一两天冒出来的,有长久的利益市场在。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确实是可行的方法,但没办法杜绝,最终还是要多维度的监管。”

张炯说,目前大部分平台都有投诉渠道,但一来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二来投诉渠道程序复杂,手续繁多,给消费者投诉造成了不小的阻碍,商家在接到投诉之后只需做出一些让利,双方很容易就私了。因此,打击违规网络交易行为,是个持久战,需要落地性和长久的执行力。监管落实存在的困难不小

《方案》重点任务第五点:

五)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张炯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国内电商还是进出口跨境电商,在落实第五点的时候存在着不小的难度。

就进出口跨境电商而言:

假货,违规销售、低报、漏税、企业所得税、外汇无法统计、外汇回流问题、企业税负等问题都是目前面临解决的。

由于出口电商,是在海外电商平台进行运营和交易,国内的监管办法影响较小。国外发生的不公平竞争,或者卖家之间自己恶性竞争,国内往往缺乏监管手段。这需要长期的像WTO 这样的组织,在国际上形成影响力,各国之间达成备忘录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目前,出口电商面临的,往往是外汇回流、企业所得税、出口贸易方式(比如:9610、1039的更贴切市场的应用),和人才发展扶持等。

“就拿欧盟来说,强化VAT 管理,只是罚钱和监管,也只能触摸到那些行为比较过分的电商,交易量较大的电商算是倒霉了。但成千上万的电商卖家能管得住吗。所以,只有和平台达成协议,通过平台监管,才能使大家处于同一起跑线。但,又说回来,平台如果不在欧盟注册呢?那又存在各国之间政府的相互协调和备忘录,共同执行,这又需要就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等诸多问题进行交涉,程序上没那么容易实现。”张炯说。

进口电商的产品溯源是个长期永恒的话题。全球的商品进口的正品保障没那么容易解决,涉及到相当复杂的商品贸易供应链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

进口电商代理人是电商法新出的规定。但执行起来,就涉及很多问题。尤其是责任和权限。

进口电商的主要监管部门几乎都落在海关层面,既要监管,堵漏洞,又要放开发展,对海关,尤其是落地到各个监管场所谈何容易。

“比如假货现象:在化妆品、护肤品方面,可以把国内制造的产品,出口到近国,把包装logo分别出口,在国外保税区或者指定地方在加工包装,在进口到中国保税区,用BBC 模式跨境进口。

某些大品牌,超A货,二手货,中古货在各个渠道(社交电商、网络、直播)延伸,而往往设立的投诉渠道,却很正规,举证手续繁多,要消费者提供各种强有力的说明才受理。

某些鞋类、服装国际品牌,在其官网都找不到的商品,在某些平台却进行大卖,而产地不是中国,而是什么 越南、印尼等国家。消费者而言,根本识别不了。”

张炯表示,进口本身涉及的问题就不少,跨境进口头部商家,平台基本能很好的适应跨境电商进口新政,而广大的代购、海淘以及延伸出来的一件代发平台,还是面临很多问题。延伸的问题,除电商主体规范外,还涉及到三单匹配数据合规、最后一公里派送、申报价格合规申报、以及各种不合规的进口渠道掺杂的疑难杂症等问题。 

最后,张炯认为此次的《方案》是监管部门的重拳,值得我们拭目以待。建立良好的监管秩序是重中之重,希望市场能够朝着正规方向良性发展。(文/蓝海亿观网  陈键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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